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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及注释
《咏史 其二》翻译及注释
清代
:
李必恒
拼
译
繁
原
文成甫伏诛,五利夏亲属。爵禄尚可捐,何至弃骨肉。
天子而神仙,人苦不知足。汲黯言诚戆,陛下内多欲。
#李必恒
上一首:李必恒《悼亡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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