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语。佛法的教化。
引《添品法华经·化城喻品》:“宣扬助法化。”晋 法显 《佛国记》:“众僧威仪,法化之美,不可详説。”汤用彤 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二分第二十章:“真諦 涅槃,与同学 僧宗 栖 匡庐,分时演説。又於 湘 郢 二州弘道,法化弥盛。”
⒉ 古代货币。
⒈ 佛的教化。
引《佛国记·卷下》:「凡所游历减三十国,沙河以西迄于天竺,众僧威仪,法化之美,不可详说。」
妄想把不法行为合法化,只不过是掩耳盗铃把戏罢了。
本文着重描写“来”作副词和介词的语法、语义特点,并探讨其语法化途经。
警方高层官员也表示,印度目前禁止有组织的**行业,但对妇女个人经营的地下妓女户无法可管,一旦**合法化,相信更多妓女户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