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已按“引”为单位纳税,可以运销的茶。
引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初, 太祖 令商人於产茶地买茶。纳钱请引。引茶百斤,输钱二百。”
, 令人叹为观止的是,从盐引、茶引、典契和木捐等大量珍贵的税文化展品中,可以了解到盐、茶、典、木等古徽商四大支柱产业的徽州税赋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