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gōng sù
注音ㄍㄨㄥ ㄙㄨˋ
繁体公訴
词性动词
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,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,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。
刑事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,公诉方和辩护人到庭,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活动。
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,可以对证人、鉴定人发问。
公诉人、自诉人、辩护人不是最后陈述权的主体。
侦查权独立于公诉权,但是受公诉权领导,对立于辩护权,并接受司法权的制约。